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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
发布时间:2019/07/06 点击量: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枣阳市北东60方向,直线km,行政区划隶属于枣阳市新市镇管辖,处于枣阳市与随州市的交界处。中心地理极值坐标为:东经1130248,北纬322023。矿区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0.17km2,开采标高仍为:+605m~+460m,开采矿种为花岗岩饰面石材,开采规模15万m3/年。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将采取各类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文明施工,确保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征询选址所在地周围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尽可能的把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周围环境,恳请您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w66利来!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